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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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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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年 3 月 22 日在奥地利维也纳签订,于 1988 年 9 月起生效。该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良影响。
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的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 各缔约国应依照本公约以及它们所加入的并且已经生效的议定书的各项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遭受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 各缔约国应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有系统的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换从事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臭氧层改变的行为加以控制、削减或禁止;缔约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有效地执行本公约及据本公约制定的议定书;缔约国之间在法律、科技等方面开展合作。
3. 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不应影响缔约国依照国际法采取除上述措施之外的国内措施的权力,也不应影响缔约国已采取的其他国内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与它们在本公约之下所承担的义务不抵触。
4. 出现争端时可通过协商、第三方斡旋或调停、仲裁等方式解决。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 年 9 月 16 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会议上通过,于 198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该议定书的目的是确定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生产和使用的长期和短期战略,规定每个成员国冻结并依照时间表来减少多种氟利昂、溴化物的生产和消耗。
《蒙特利尔议定书》已经过多次修订和调整,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履约模式,取得了更多国家政府、企业、协会的支持;设立临时多边基金的财务机制,用以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履约和技术转移;通过奖励刺激各国履约的积极性;采取宣传方法以引起人们重视;将科学研究贯穿于公约制定及实施全过程,并提出了预警性原则等措施。1995 年 1 月 23 日,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 9 月 16 日设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中国分别于 1989 年和 1991 年加入了《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承诺将于 2030 年前完成所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任务。这些国际公约的实施对于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保护臭氧层以及维护地球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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