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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男女授受不亲”,下半句才是精华,可惜十人九不知

“男女授受不亲”这句话,也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它要求男女间不要有肌肤之亲,以限制男女私下交往。此语出自《孟子·离娄上》,是孟子说的。

当时,山东人淳于髡问孟子:男女之间不能亲手交接东西,这是礼制规定?孟子说,这当然是礼制。

原文是这样:“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

可能有不少人会认为,孟子所言太迂腐太封建,实际上在讲究秩序、强调礼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相当有见地的。

这对规范男女的行为,防范乱伦和社会性混乱,有显而易见的作用,中国两三千年间没有像西方那样出现“一夜情”、“婚外性”一类性开放风潮,与孟子所提倡的口号不无关系,从而保护了古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男女授受不亲”的本质,是成年男女交往规则,这种规则被称为“礼”。现在男人在女性面前的不文明举动仍被称为“无礼”,便是此遗俗。

但是,再合理的口号被歪曲、利用,就会变味,“男女授受不亲”亦然。

在隋唐以后,特别是宋明时期,男女交往不可越雷池一步,“授受不亲”被错误执行到顶点。

《明史·列女传》中,以两大卷篇幅记述明朝的“烈女”事迹。

其中两位胡姓寡妇:诸成胡氏,年仅17岁死了丈夫,她要殉死,嘱家人在她死后装殓时不得让男人挨近尸体;而另一位是会稽胡氏,27岁时丈夫去世,守望寡24年。当时生病,家人要给他请医生,他对父亲说了这么一句话:“寡妇之手岂可令他人视。”最后眼睁睁病死。如此“男女授受不亲”,简直荒唐至极!

我觉得,很多人对于“男女授受不亲”的歪曲,很大原因在于弄不清楚原文的内涵,它的下一句才是精华所在。

原文是: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淳于髡提出的问题是,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一条礼的规定(相当于今天的法律),而现在遇到了一个特殊的情境,就是嫂子掉进水里了,那么该不该出手相救?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十分明显的两难。

当你出手救嫂子的时候,你必得伸手去拉,这样一来,你肯定要违背“男女授受不亲”的规定;但是,如果你不去拉嫂子,嫂子就会淹死。

由此,在拉与不拉之间,面临着极为严重的两难选择。

孟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则十分干脆、直接。就是必须去拉。

其实,孟子的立场很清楚,那就是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

在这个前提之下,儒家为类似的伦理困境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案,就是经和权的关系。

所谓经,就是原则的规定,礼法的制度,这是整个社会作为规范化、有序化存在的基础。而权,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形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人的思想传统中,很少出现类似西方的所谓两难处境。

因为在权的意思上,中国思想可以在一些具体的、特殊的情境处理上,在强调以生命价值为根本的前提下,获得一种圆融的解决方案。而这种圆融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来说,也并不违背儒家的根本价值、精神。

何以可以做到权变?

那就必须有一颗通达的心灵。通达的心灵是鲜活的、灵动的心灵,不是僵化的、固执的。

也就是说,人若要获得通达,就必须要在内心首先实现通达,唯有内心的通达,才能真正实现对于琐碎的事实的超越,真正去实现儒家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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